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慶典公司拖欠活動款遲遲不還,被告上法庭。在庭上,慶典公司稱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該公司業務量驟減。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報稱,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慶典公司將分期支付活動款及利息。
  某展覽展示公司成立於2004年,系一家專門承辦慶典、演藝、展覽活動的公司,平時多承接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活動。2008年,該公司甚至承辦過北京奧運會部分項目,獲利甚豐。多年來,公司發展一直頗為順利,經營狀況良好。
  2012年4月至9月,該公司承接了某企業的60周年慶典活動。後該公司將慶典活動的舞美、視頻、燈光和特效等工作轉交某文化傳播公司承接,活動款項共計29萬餘元。
  同年12月,中央提出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等八項規定,各地區、部門紛紛響應,慶典演藝市場遭受嚴重衝擊。
  該公司亦未能在衝擊下幸免,業務量驟減,經營每況愈下。對於某企業60周年慶典活動的費用,該公司在支付給文化傳播公司部分款項後再無能力支付。
  2014年5月,文化傳播公司向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展覽展示公司給付欠款及利息14萬餘元。
  針對文化傳播公司的起訴,展覽展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女士親自出庭參加訴訟。
  王女士認可拖欠文化傳播公司慶典活動款的事實,但稱並非故意拖欠。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公司經營慘淡,自己已將公司其他員工辭退,現在公司僅有其一人繼續經營,短期內確實沒有能力給付剩餘慶典活動款。
  文化傳播公司則稱,展覽展示公司主要是從事策劃工作,而他們自己則主要是從事慶典活動的實際組織和實施工作,急需展覽展示公司及時支付拖欠的慶典活動款以緩解公司的經營狀況。
  法官給雙方做了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展覽展示公司分期支付文化傳播公司慶典活動款及利息共計14萬餘元,並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  (原標題:拖欠活動款 慶典公司被訴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慶典公司業務量驟減 經法院調解 雙方協定被告分期支付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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