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同於普通的侵權責任。如何應對內幕交易的民事訴訟、是否應對該類訴訟進行適當限制是各國制度構建所面對的共同問題,在此方面,美國的經驗具有重隨身碟要的借鑒意義。在內幕交易民事責任的追究中,存在著遠非單一的多元價值,補償投資者利益只是要實現的若干目標之一。制度構建的重要任務是要對相互衝突的價值目標進行恰當的協調和平衡,其中包括:威懾、監控內幕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信心與防止濫訴、保護公司利益之間的平衡;補償投資者損失與防止民事責任成為投資者保險之間的平衡;保護受害者訴訟權利與抑制過度訴訟之間的平衡;內幕交易民事訴訟的原告與被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等。同時,為實現法律的目標,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各種法律規則之間需要功能的互補和相互的配合,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的互補配合,程序法和實體法的互補配合等。在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制度中不存在絕對的鼓勵或者抑制訴訟,而是基於各種價值取向和立法目標,因時制宜共同實現遏制內幕交易和實現公平正義的目的。  (原標題: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制度並非絕對鼓勵或者抑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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